【110年的Roy】評論
自願接受執行契約第 148 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
【盧妍蓁】評論
補充考題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規定得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A(A)最高行政法院之發回判決 (B)行政法院之假扣押裁定 (C)訴訟上和解 (D)行政法院之確定給付判決 下列何者屬行政契約之和解契約? D(A)因違規車輛之駕駛人為何,無法查知,警察命同車之人確認 (B)警察命令違法集會之群眾立即解散,民眾隨即離開 (C)違法侵害他人權益者與被害人成立賠償協議 (D)因業者 10 年前之進口清單已滅失,徵納雙方就無法查得之課稅原因事實達成協議 下列何者得為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所定行政和解契約之內容? A(A)課稅處分所依據之事實(B) 裁處罰鍰所依據之法律是否違憲 (C)決定裁處行為人罰鍰與否 (D)課稅應適用之稅率
【momo】評論
第 148 條
【考生的日子】評論
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ミヤザワ】評論
自願接受執行契約: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