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위너】評論
委託-不相隸屬的機關委任-相隸屬的機關
【asia98741】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 16 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kbumii】評論
委託~不相隸屬機關委任~相隸屬機關........
【@】評論
委託-->拜“託” 不相隸屬機關幫忙委任-->“任”務 給有隸屬關係機關 自己人不用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