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二、對從業人員應予以有效之訓練與管理,使其確切瞭解並嚴格執行鐵路法令之規定。有關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況,應施行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
【哲群】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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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Chiu】評論
第56條已刪除,修法後為第5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