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立法院之組織或職務,何者非屬憲法所明定,而是由法律規定所設置?
(A)委員會
(B)副院長
(C)秘書長
(D)院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3534
統計:A(1509),B(271),C(4234),D(887),E(0)

用户評論

【用戶】高苙苙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憲法66條:院長.副院長憲法67條:各種委員會憲法68條:院會憲法69條:臨時會

【用戶】上榜了y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有院、會兩字的都是^0^

【用戶】郝覃道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4F++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立法院中有許多次級組織或職務,其成員為立法委員或是由委員兼任,下列何者除外? (A)立法院秘書長 (B)黨團 (C)紀律委員會 : 主要處理委員紀律事件及懲戒。(D)立法院院長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2123082#ixzz4k4Jt54xK答案-A*立法院秘書長 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立法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 2016年2月1日,立法院長蘇嘉全宣布由林志嘉接任立法院秘書長。參考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B%8B%E6%B3%95%E9%99%A2%E7%A7%98%E6%9B%B8%E9%95%B7紀律委員會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B%8B%E6%B3%95%E9%99%A2%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