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IB局長】評論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看完整詳解
【Kate Lin】評論
分享摩友口訣:耶和華宣戒大蒜(條約案、媾和案、法律案、宣戰案、戒嚴案、大赦案、預算案)憲法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110衝衝一般警察四等】評論
法戒大戰GO預約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8 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應...
【秋葵】評論
延伸一下韋伯老師的口訣 : 立法院有權議決緊宣法條,預購色戒:緊急命令、宣戰、法律、條約、預算、媾和、大赦、戒嚴反推 行政院議決的(1)行政院沒特赦(特色)-----扣掉(2)緊急命令是總統提的------扣掉(3)其他剩的就是行政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