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應由行政院提出,經立法院議決之事項?
(A)預算案
(B)特赦案
(C)戒嚴案
(D)宣戰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MJIB局長】評論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看完整詳解

Kate Lin】評論

分享摩友口訣:耶和華宣戒大蒜(條約案、媾和案、法律案、宣戰案、戒嚴案、大赦案、預算案)憲法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110衝衝一般警察四等】評論

法戒大戰GO預約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8 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應...

秋葵】評論

延伸一下韋伯老師的口訣 : 立法院有權議決緊宣法條,預購色戒:緊急命令、宣戰、法律、條約、預算、媾和、大赦、戒嚴反推  行政院議決的(1)行政院沒特赦(特色)-----扣掉(2)緊急命令是總統提的------扣掉(3)其他剩的就是行政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