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受僱每日至乙家中擔任清潔工作,於打掃時,因承攬乙屋裝潢之工人丙在施工過程中的過失,致甲被裝潢石材砸傷。下列關於甲請求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但不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B)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若丙為無資力者,甲始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C)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但若乙對丙已盡監督之注意,則可免責
(D)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乙對於丙有求償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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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安安安】評論

請問(C)有哪裡錯誤,不能適用188條嗎

陳旭成】評論

第 487-1 條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

飄飄】評論

民法第487-1條第1項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甲(受僱人)於打掃時,因丙之過失而遭砸傷,得向乙(僱用人)請求賠償。 民法第487-1條第2項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乙(僱用人.....看完整詳解

柏鋒】評論

那請問使用189條的話,不就變成只能向丙求償嗎?雖然有但書,但選項上來看不就都沒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