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關鍵字:自落於 B 地→乙有 B 地→(☆)...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關鍵字:自落於 B 地→乙有 B 地→(☆)...
【飄飄】評論
民法第798條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Ian Kite】評論
B地不是權利主體,不能支配蘋果 ?
【RRR】評論
按民法第766條規定,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民法第798條及為此處之法律另有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故答案為(B),視為屬於B鄰地所有人「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