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有 A 地,乙有 B 地(非公用地),兩宗土地相鄰;甲在 A 地上種植蘋果樹,蘋果因颱風自落於 B 地,關於自落蘋果之所有權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視為屬於 B 地所有
(B)視為屬於乙所有
(C)視為屬於甲乙共有
(D)推定屬於甲乙共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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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關鍵字:自落於 B 地→乙有 B 地→(☆)...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關鍵字:自落於 B 地→乙有 B 地→(☆)...

飄飄】評論

民法第798條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Ian Kite】評論

B地不是權利主體,不能支配蘋果 ?

RRR】評論

按民法第766條規定,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民法第798條及為此處之法律另有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故答案為(B),視為屬於B鄰地所有人「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