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者為罪責(有責性)階層中所要審查的要素?
(A)不法意識(違法性意識)
(B)個人減免刑罰事由
(C)客觀可歸責性
(D)因果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4463
統計:A(1294),B(815),C(370),D(192),E(0)

用户評論

【用戶】Jane F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犯罪成立要件1. 構成要件該當性:客觀上有無因果關係、主觀上有無故意過失

【用戶】cherish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ㄧ、在某些特別的犯罪類型,除了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罪責以外,尚須具備其他要件,方能定罪科刑。 這些附加條件包含:(1)程序要件(如告訴、 請求)(2)實體要件(客觀的可罰性條件、個人阻卻刑罰事由、個人解除刑罰) 二、非一般犯罪成立要件之限制刑罰事由客觀處罰條件:無須行為人之主觀認知、非屬行為本身之可罰要件 ex:聚眾鬥毆罪之「致人於死或重傷」、準受賄罪之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詐欺結婚中之「致婚姻無效或撤銷之裁判確定」個人阻卻刑罰事由:自始存在、行為時已存在足以排除刑罰之個人情狀 ex:謀為同死個人解除(或停止)刑罰事由:嗣後存在、行為後始存在而溯及地排除刑罰之個人情狀 ex:中止犯大家糾結於選項B的原因:因為「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包括個人阻卻刑罰事由&個人解除刑罰事由。而這是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罪責以外之限制刑罰事由。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客觀可歸責性」是檢視因果關係的其中一種理論,而因果關係是要在第一個階段「構成要件該當」檢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