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乙未對甲授與代理權,惟甲表示其係乙之代理人,得代理乙出賣乙之汽車,乙知其情事而未為反對之表示,嗣甲代理乙,將乙之汽車出賣於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汽車買賣契約當然生效
(B)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汽車買賣契約未成立
(C)若丙主張乙應負授權人之責任,則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汽車買賣契約生效
(D)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汽車買賣契約無效,惟若經乙承認則溯及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0421
統計:A(115),B(10),C(133),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要物契約、= =、何謂不要物契約

用户評論

陳梅君】評論

(C)民169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john】評論

c): 170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