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5.以集體行動或分工方式,從事不法行為之犯罪態樣,其具有以眾暴寡之特性,必須要 有三人以上共同從事犯罪之事實,排除個別不法行為與偶發共犯。例如目前的信用卡 盜刷案件,屬於:
(A)職業性犯罪
(B)習慣性犯
(C)集團性犯罪
(D)組織性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9712
統計:A(5),B(4),C(339),D(135),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俊廷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很相似,跟集團性有區別嗎???

【用戶】Bluse 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答案為(C)集團性犯罪的原因可能為:

【用戶】羅立委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修正日期】民國106年3月3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6年4月19日第2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