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6.下列何項情形,警察可以到其住所實施查訪?
(A)犯竊盜罪,刑執行完畢後三年內
(B)流氓輔導期滿三年內
(C)犯毒品、槍砲罪,感訓處分執行完後四年內
(D)犯殺人、強盜罪,假釋出獄二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適中0.674699
統計:A(161),B(27),C(7),D(132),E(15)

用户評論

【用戶】tssix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或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至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罪者。   三、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至第三百二十七條之搶奪罪者。   四、曾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放火罪者。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或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六、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者。   七、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或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罪者。   八、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

【用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D 皆對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