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319 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A)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B)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第 320 條(C)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D)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用戶】རྣམ་རྒྱལ།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319:I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B)319:II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C)320:I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D)320:II 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