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想像競合犯是數行為犯數罪而侵害數法益,從一重處斷
(B)接續犯是在時間、空間緊密之情形下所為之數個動作合而為一個行為
(C)加重結果犯,以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為成立要件
(D)不作為犯,以行為人對結果之發生於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為成立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1000060364683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想像競合犯:1.  意義: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該當數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者,即屬刑法第55條前段所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應從一重處斷。2.  符合下列要件者,始構成想像競合犯:(1)  僅一個單一行為:不限於作為或不作為,亦不限於故意行為,過失行為亦可。惟若一個行為是包括連續數個持續性動作,則成立接續犯而非想像競合犯。(2)  必須侵害數個法益:若屬個人專屬法益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則以所有者之個數為準;若屬個人非專屬法益(財產),則以監督者或支配者之個數為準;若屬國家法益或社會法益,均視為單數,即包括地視為一個法益。(3)  必須因而觸犯數罪名:此之數罪名,不限於異種罪名。 

【用戶】1000060364683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想像競合犯:1.  意義: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該當數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者,即屬刑法第55條前段所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應從一重處斷。2.  符合下列要件者,始構成想像競合犯:(1)  僅一個單一行為:不限於作為或不作為,亦不限於故意行為,過失行為亦可。惟若一個行為是包括連續數個持續性動作,則成立接續犯而非想像競合犯。(2)  必須侵害數個法益:若屬個人專屬法益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則以所有者之個數為準;若屬個人非專屬法益(財產),則以監督者或支配者之個數為準;若屬國家法益或社會法益,均視為單數,即包括地視為一個法益。(3)  必須因而觸犯數罪名:此之數罪名,不限於異種罪名。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