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有關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最近三個月未曾受主管機關警告處分
(B)最近半年曾受主管機關為撤換其負責人之處分,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金管會認可者,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
(C)最近一年未曾受主管機關全部或一部之停業處分
(D)最近二年未曾受主管機關停止或限制買賣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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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999】評論

近2年未受撤銷部分營業許可。 

Demi Liu】評論

最近一年曾受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依其營 業細則或業務章則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處置。

Justin 賴:jusu】評論

期貨商設置標準 43條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

股神】評論

三個月:警告半年: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