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麻麻】評論
保險業應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
【伊伊】評論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 EN第 3 條八、保險業應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受益人確定 或經指定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於經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其姓名或名.....看完整詳解
【Alice yeh】評論
保險業應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受益人確定或經指定時,採取下列措施:(一)對於經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其姓名或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註冊設立日期。(二)對於依據契約特性或其他方式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充分資訊,以使保險業於支付保險金時得藉以辨識該保險受益人身分。1.保險受益人直接經指定—受益人為自然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 受益人為法人等:名稱、註冊設立日期2.依據契約特性或其他方式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充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