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yn】評論
一、交易或投資標的之特性、可能之風險及法令限制。二、期貨經理事業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三、期貨經理事業當季前五年內接受全權委託交易之戶數及委託資產總額 、已了結帳戶正報酬與負報酬之戶數及未了結帳戶正報酬與負報酬之 戶數。但期貨經理事業營業未滿一年者,得免向委任人說明該事項及 提供書面資料。四、期貨經理事業每一從事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之學歷與經歷、最近二 年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 四條、或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分情形,及當季前五年內從事 交易或投資決定之戶數、委託資產總額、已了結帳戶正報酬與負報酬 之戶數及未了結帳戶正報酬與負報酬...
【sss00492】評論
C)並非全委交易決定人.....觀看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