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n0628】評論
民法 第 1057 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看完整詳解
【寂寞行星】評論
民法乃規定夫妻間有下列義務:1.同居義務(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2.貞操義務(民法第1052條)3.互負扶養義務(民法第1114條)4.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義務(民法第1003-1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林明正】評論
離婚才可能拿到贍養費
【allie】評論
Um.....D選項那不合意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