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這題考兩個觀念,解釋如下:第1154條(繼承人之權義)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第1172條(分割之計算1~債務之扣還)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
【呃哦】評論
請問如果這題如果改成甲沒留遺產,但丁欠甲30萬,答案是不是會變成丁要給乙和丙各十萬?
【DZ啊啊啊】評論
不要眼睛看太快兒子的部分要先加回來 應繼分要扣掉120+30=150150/3=5050-30=20(為什麼要扣掉 當然是為了公平)不然丁就獲得80萬了
【林明正】評論
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44條(配偶之應繼分)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第1172條(債務之扣還)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Ans:(120+30)/3=50 乙應繼分:50萬 丙應繼分:50萬 丁應繼分:50萬-30萬扣還=20萬 乙+丙+丁=120萬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破題:繼承人間之債務-扣還特種贈與-歸扣 (結婚送房、分居送房、營業送大安區店面):預借性質,所以要歸扣,除非被繼承人明確有說不用還。特留分-扣減:保障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