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丁於甲生前曾向甲貸款新臺幣(下同)30萬元尚未清償。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20萬元。繼承人丁得繼承甲多少金額之財產?
(A)20萬元
(B)30萬元
(C)40萬元
(D)6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這題考兩個觀念,解釋如下:第1154條(繼承人之權義)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第1172條(分割之計算1~債務之扣還)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

呃哦】評論

請問如果這題如果改成甲沒留遺產,但丁欠甲30萬,答案是不是會變成丁要給乙和丙各十萬?

DZ啊啊啊】評論

不要眼睛看太快兒子的部分要先加回來 應繼分要扣掉120+30=150150/3=5050-30=20(為什麼要扣掉 當然是為了公平)不然丁就獲得80萬了

林明正】評論

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44條(配偶之應繼分)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第1172條(債務之扣還)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Ans:(120+30)/3=50   乙應繼分:50萬   丙應繼分:50萬   丁應繼分:50萬-30萬扣還=20萬           乙+丙+丁=120萬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破題:繼承人間之債務-扣還特種贈與-歸扣 (結婚送房、分居送房、營業送大安區店面):預借性質,所以要歸扣,除非被繼承人明確有說不用還。特留分-扣減:保障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