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宮如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學生由學前教育單位進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進入國民中學之轉銜,原單位(幼稚園、機構、國小)應於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安置學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並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由教務處(輔導室),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學校,各安置學校得視需要邀請各該學生原單位(幼稚園、機構、國小)之導師(輔導教師或個案管理人員)及家長至校召開輔導會議,並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用戶】要加油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發布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第 5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應在開學兩週內通知家長(B)專業團隊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三次會議(上兩次 下一次)(C)轉銜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安置學校召開轉銜會議(D)個別化教育計畫應至少每學期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