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關於人性尊嚴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B)每個人皆具有其獨特性與不可替代性,因此人之價值無法、亦不應被量化
(C)基於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應保障被告緘默之自由
(D)為回復名譽而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則應考量名譽受侵害之形式、程度定相當之方式,縱涉及加害人自 我羞辱,亦非憲法所不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064
統計:A(6),B(3),C(5),D(80),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釋字第 656 號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Eason Liu】評論

請問D選項怎麼改呢? 是縱使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亦非憲法所不許嗎? 謝謝!

糖衣】評論

縱涉及加害人自 我羞辱,亦非憲法所不許 應該改成縱涉及加害人自 我羞辱,亦憲法所不許因為亦非憲法所不許(雙重否定)=肯定,意思就是憲法許可加害人自我羞辱出題老師玩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