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a Li】評論
回樓上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僅限於會期內與行使職權有關之言論 是院內,委員會之言論對院外不負責 #435
【小銀】評論
除了正副總統以外,民選的公務員就是「公職人員」,包含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請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公職人員分為民意代表跟地方首長兩種。民意代表我用黃底色,地方首長用綠底色。請注意,正副總統不屬於公職人員。民意代表不能被監察院糾舉、彈劾,只能被罷免。 如何讓公務員下台?1. 只可罷免:民意代表2. 可以罷免及彈劾:正副總統、地方首長3. 只可彈劾:上列以外的公務員,譬如某市政府衛生局的局長
【M】評論
釋字第 165 號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仍難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