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立法委員享有言論免責權,地方議會議員無此特權
(B)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僅限於會期內與行使職權有關之言論
(C)原選舉區選舉人得因立法委員在院內之不當言論而罷免之
(D)言論免責權為民、刑事責任的豁免,但無法免於受監察院彈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69841
統計:A(0),B(38),C(17),D(8),E(0)

用户評論

Bella Li】評論

回樓上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僅限於會期內與行使職權有關之言論 是院內,委員會之言論對院外不負責 #435

小銀】評論

除了正副總統以外,民選的公務員就是「公職人員」,包含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請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公職人員分為民意代表跟地方首長兩種。民意代表我用黃底色,地方首長用綠底色。請注意,正副總統不屬於公職人員。民意代表不能被監察院糾舉、彈劾,只能被罷免。     如何讓公務員下台?1. 只可罷免:民意代表2. 可以罷免及彈劾:正副總統、地方首長3. 只可彈劾:上列以外的公務員,譬如某市政府衛生局的局長

M】評論

釋字第 165 號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仍難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