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llisyii】評論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 說明: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而對該食品有較為健康之想像,除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康」字樣。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Information?lawId=A040170050012100-20210524&realID=%E8%A1%8C%E6%94%BF17-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