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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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hung1116】評論
人身自由v.s一般行為自由
【csr830504】評論
△一般行為自由(釋535、689、699、749)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22 條所保障。人民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自在一般行為自由保障範圍之內。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0905-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