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關於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兵役法規定成年男子均有服兵役之義務,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
(B)對於因宗教信仰而再次拒服兵役者予以處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C)如法律限制之信仰自由越趨近內在信仰核心,其受保障程度就越接近絕對保障
(D)信仰實踐行為,因可能妨礙他人權利、損及公益或影響公序良俗,仍僅受憲法相對之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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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評論

釋字490 號解釋文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

小詩】評論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 = 法律限制之信仰自由越趨近內在信仰核心,其受保障程度就越接近絕對保障」嗎?題目亂亂出

aaaaaaaaaaaa】評論

叫他去當兵=叫他履行義務=行政罰=不能叫他人代替他當兵=連續處怠金叫他去=執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