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B)公務員出席演講,每小時支領鐘點費不得超過新臺幣5千元
(C)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1萬元為限
(D)公務員因公務禮儀需要,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得不必簽報長官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9492
統計:A(7),B(15),C(27),D(630),E(0)

用户評論

Morgana】評論

(三)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Ellen Chen】評論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台幣一千元以下。(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五、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

水瓶(已上榜,謝謝阿)】評論

七、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水瓶(已上榜,謝謝阿摩)】評論

七、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