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下列哪一項教育措施較屬於「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理念的策略?
(A)常態編班
(B)教育優先區
(C)全面免學費
(D)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4296
統計:A(86),B(5534),C(29),D(31),E(0)

用户評論

【用戶】玫瑰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 為1967年英國普勞頓委員會(The Plowden Committee)發表之報告書中,所提出的教育補助政策。此一詞彙是相較於「消極的排除造成教育不利因素」,運用積極性差別待遇,即強調積極地提供「教育文化不利者」較多的文化刺激及較豐厚的資源補助。  例如現今教育優先區計畫中的補助內涵,即可視為「積極性差別待遇」的措施,例如針對「文化不利學區」,提供較多的文化刺激及資源補助,例如:給予該學區學校補助、修繕學區舊校舍、增加學區教師津貼……等,皆可視為積極性差別待遇政策。

【用戶】14意思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說明:教育優先區也是正義論的實際展現Rawls 在1972 年發表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中,認為正義就是公正或公平 (fairness) 亦即「平等地對待平等的,差等地對待差等的」的涵義。強調政府須有效的處理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現象,尤其是因社會、自然及歷史因素對每個人所造成的差異,而差異原則重視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應使最不利的人獲得最大的利益,教育優先區對弱勢族群及處境不利之學生的照顧,正是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