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ine David】評論
(D)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2014-12-20】評論
題目有提到是「情況決定」(=訴願法第83條)......話說一般人誰會記得那麼熟啦?! T^T
【南霸天】評論
原來"情況決定"是專有名詞. 通常各該行政法律或法規都會規定,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該一律予以注意,目的就是為保障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但是當國家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衡量公共利益顯比個人利益更值得保護時,或認為保護個人利益的結果反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大損害時,並非不可為之「情況判決」。
【derek801204】評論
關於訴願法上之情況決定的敘述:(A)原處分違法 (B)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C)經斟酌一切情事,撤銷或變更原處分顯與公益相違背 (D)應駁回訴願人之訴願,並於主文中載明原處分「違法或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