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分析業務部門與幕僚(輔助)部門間發生衝突的原因?(12 分)及其有效調和之道?(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8327
統計:A(519),B(172),C(247),D(2778),E(4)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Blaine David】評論

(D)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2014-12-20】評論

題目有提到是「情況決定」(=訴願法第83條)......話說一般人誰會記得那麼熟啦?! T^T

南霸天】評論

原來"情況決定"是專有名詞. 通常各該行政法律或法規都會規定,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該一律予以注意,目的就是為保障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但是當國家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衡量公共利益顯比個人利益更值得保護時,或認為保護個人利益的結果反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大損害時,並非不可為之「情況判決」。

derek801204】評論

關於訴願法上之情況決定的敘述:(A)原處分違法 (B)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C)經斟酌一切情事,撤銷或變更原處分顯與公益相違背 (D)應駁回訴願人之訴願,並於主文中載明原處分「違法或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