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sin Tien Ch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100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修正案,其修正重點包括確定學生申訴評議制度、國民中小學家長會組織與運作等之法源依據、明確納入國民中小學應設置圖書館(室),並訂定閱讀課程以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及將社政單位納入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等,以符應國民教育發展之需求。※ 立法院於11月11日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之修正條文重點如下:一、增訂國民中小學應設置圖書館(室),並訂定閱讀課程,鼓勵學生閱讀。(第八條之一)二、增訂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第二十條之一)考得也太細<
【用戶】謝謝阿,我考上了!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增訂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第第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增訂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謝謝阿摩,我考上了!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增訂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第第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增訂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