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31c】評論
釋457退輔會之房舍★★★★★★,...
【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評論
((B)私經濟行政之行政私法行為亦應受憲法基本權(平等原則)之拘束 私經濟行政是否受基本權之拘束,學說上尚有爭論: 否定說又稱「間接適用說」:此說認為基本權利對國庫雖有拘束作用,但僅能透過私法概括條款的適用,間接發生拘束作用。 肯定說又稱「全面直接適用說」:此說認為國家實力龐大,必須加以拘束,不容國家藉由改變行為形式來規避基本權利之拘束。 折衷說「部分適用說」:此說認為行政私法行為本質上仍屬行政,應受基本權利之限制,至於行政輔助與行政營利行為,則屬純私法領域,故不受基本權利拘束。 釋字第 457 號解釋指出:「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即認為行政私法行為,應受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釋字第727號解釋(註銷不同意眷村改建原眷戶 權益案)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