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A)非現職之公務人員不得提起復審 公保★...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
【持續努力(๐•̆ ·̭ •】評論
(A)(D)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 條 (損害權益之復審)I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II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評論
(A.D).公務人員服務法第25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C).受理機關:復審之程序,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及第44條規定,提起復審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