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非現職之公務人員不得提起復審
(B)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下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C)復審人經由原處分機關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D)公務人員之遺族不得提起復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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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A)非現職之公務人員不得提起復審 公保★...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

持續努力(๐•̆ ·̭ •】評論

(A)(D)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 條 (損害權益之復審)I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II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評論

(A.D).公務人員服務法第25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C).受理機關:復審之程序,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及第44條規定,提起復審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