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Chian Chen】評論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4條 (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