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16歲之甲到外地就讀高中,母親請同樣居住在該地的阿姨乙與房東丙簽訂租賃契約供甲居住。 但是甲偷偷將應給付房租之租金挪作他用,積欠租金達2個月,丙要終止租約,應將通知寄 給何人?房客:甲承租人:乙出租人:甲*******************************民法第 440 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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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6歲之甲到外地就讀高中,母親請同樣居住在該地的阿姨乙與房東丙簽訂租賃契約供甲居住。 但是甲偷偷將應給付房租之租金挪作他用,積欠租金達2個月,丙要終止租約,應將通知寄 給何人?房客:甲承租人:乙出租人:甲*******************************民法第 440 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