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雅亞】評論
J496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人民有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稅捐減免等項目,負繳納稅捐之義務或享受減免稅捐之優惠而言。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二0號解釋在案。主管機關雖得基於職權,就稅捐法律之執行為必要之釋示,惟須符合首開意旨,乃屬當然。
【奉尚弼】評論
A當然明顯錯誤,毫無疑問。(C) 稅基得由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這個稅基,好像答案有點問題,依照釋字706號解釋,固然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惟自此號解釋以後,大法官似乎有意限縮,而必須以法律定之。(746、779、798解釋參照)所以答案C誠有疑問。釋字第706號【營業人買受法院拍賣物之進項稅額扣抵案】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法律所為之闡釋,自應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遵守一般法律解釋方...
【cyh】評論
C選項有點怪,至少111憲判字第5號指出租稅法律主義是「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