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中,不包含以下何者?
(A)告知犯罪嫌疑,以及所犯所有罪名
(B)告知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C)告知須經法院同意始得選擇辯護人
(D)告知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4968
統計:A(106),B(122),C(1632),D(455),E(0)

用户評論

【用戶】Hou Sand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95條規定: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