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不是世界末日,放棄才是】評論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出組織上限 (權限、名稱、職位等)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訂出人數上限 (適用五類人,最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173,000,每兩年評鑑一次)
【我差故我讀,我肥故我跑】評論
nn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7 條 機關組織法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nnnn一、機關名稱。 nn二、機關設立依據或目的。 nn三、機關隸屬關係。 nnnn四、機關權限及職掌。(A) nn五、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nn六、機關置政務職務者,其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nn七、機關置幕僚長者,其職稱、官職等。(C) nn八、機關依職掌設有次級機關者,其名稱。(B) nn九、機關有存續期限者,其期限。 nn十、屬獨立機關者,其合議之議決範圍、議事程序及決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