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並不一定要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在多種可以達成目的之方法上,行政機關可任意選擇其方法
(C)我國行政程序法並無比例原則之明文規定
(D)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其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7778
統計:A(0),B(1),C(0),D(44),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行政程序法 §7 (比例原則/過度禁止原則→源自「德國」警察法學)→(C)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合目的性)原則。→(A)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損害最少)原則。→(B)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