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zrovia】評論
層級管轄(instanzielle Zuständigkeit): 指同一種類之事務,分屬於不同層級之機關管轄。此種管轄於行政救濟中最為明顯,原處分機關、訴願決定機關,層次分明有如法院審級管轄。除此之外,以往法律之中,甚多均有類似下述條文:「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某部(或署),在省為省政府(或某廳處),在縣為縣政府(或某局)」參考: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十一版,p.181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管轄的種類 :1.事務管轄---以事務劃分2.土地管轄---以地理範圍、行政區域劃分3.層級管轄---指同一行政事務,同一系統但分屬不同層級的機關管轄題目關鍵句: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解: 中央機構、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典型的層級管轄。 答案為D
【金榜題名】評論
(一)指定管轄係指協商不成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然後分別指定管轄。可知(A)非選項。(二)土地管轄係指以區域之劃分確定同一行政主體內有相同事務管轄權之不同行政機關間彼此之管轄權範圍,其目的在於顧及地方之特殊性及確保行政之親民性。可知(B)非選項。(三)特別管轄係指對於特定的事件,基於其性質之不同,相對於一般管轄由法律特別規定某些事件之管轄權。可知(C)非選項。(四)層級管轄係指區分該類事務中,何者為中央主管機關之權限,何者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辦之事項,此種功能分配之規定,即屬層級管轄。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