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ien Chuan】評論
A選項:行政程序法158第二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v.s. 行政處分(行程法112):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v.s.行政契約(行程法143):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一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