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市政府因施工需要,對市區特定道路公告禁止通行 1 個月。關於上述行政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行政命令
(B)自公告日發生效力
(C)得不記明理由
(D)不服者,得提起行政爭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1538
統計:A(12),B(3),C(8),D(3),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關鍵字=「特定」道路「禁止」通行=公物之「變更」,故此公告為「對物之一般處分」,非行政命令,本題應選(A)。(B)自公告日發生效力=行政程序法 §110 第 2 項︰「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C)得不記明理由=行政程序法 §97 第 1 項 第 四 款︰「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D)不服者,得提起行政爭訟=一般處分也是一種行政處分,處分相對人如認為其違法而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訴願 & 行政訴訟)。

conscious_old】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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