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應改成=除針對行政機關於法定期間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形外,亦可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行政訴訟法 §5)(B)針對怠為處分,應於作為期間屆滿-法令所定期間後,始得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行政訴訟法 §5 第 1 項)(C)原告須聲明請求判命作成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 §5 第 1 項、第 2 項 後段)(D)原告須主張行政機關不作為造成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行政訴訟法 §5 第 1 項 前段)行政訴訟法 §5I【怠為處分之訴】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A 錯誤的地方在於課予義務訴訟,是針對兩種情形 : 1.法定期間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形2.請求處分遭予以駁回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