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有關訴願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為一種要式的行政救濟制度
(B)為行政機關內部具自我審查功能之救濟程序
(C)訴願機關不得為行政處分之適當性審查
(D)為實現人民依憲法第 16 條保障之司法受益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7576
統計:A(1),B(6),C(25),D(1),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訴願原則上採書面審查,為一種要式的行政救濟制度。(訴願法 §63 第 1 項)(B)為行政機關內部具「自我審查」功能之救濟程序,依訴願法 §58 第 2 項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C)應改為=訴願機關原則上得為行政處分之適當性審查,例外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訴願法 §79 第 3 項)(D)為實現人民依憲法第 16 條保障之司法受益權=訴願制度應該是為實現人民依憲法第 16 條保障之「行政」受益權,非司法受益權。可申請試題疑義???10 下列何者係屬人民之司法受益權? 答案:(B)(A)請願(B)訴訟(C)陳情(D)訴願 → 非司法受益權。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102 年 - 102年地特四等-法學知識#13851

太陽】評論

D並無爭議喔如果是考行政法裡面,確實是非司法題目有提及憲法第 16 條 (請願、訴願及訴訟權)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