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評論
補充行政程序法閱覽宗卷請求權第46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V.S.政府資訊公開法 5 條 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盧妍蓁】評論
補充考題下列何者非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A)公共工程之採購契約書 (B)內政部地政司土地徵收審查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C)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各項選舉公告事項之會議紀錄 (D)行政指導有關文書101年高考答案-B
【Ennis Jang】評論
a- 現行法律中並不乏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規定,例如: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 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 ... 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b-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d-人民請求政府資訊公開之請求權依據。依本法規定, ... 準此,依本法公開之政府資訊係以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者為限。
【derek801204】評論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敘述:(A)應公開之政府資訊,以存在於文書、圖畫、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B)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C)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列限制公開事由,應從嚴解釋 (D)人民請求政府資訊公開,不問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之動機及目的為何,即得依該法請求政府公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