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不受理決定之事由?
(A)因違反噪音管制法而遭主管機關科處罰鍰,於繳納完畢後,對該罰鍰提起之訴願
(B)因違反集會遊行法而遭警察機關命令解散,於強制驅離後,對解散命令提起之訴願
(C)對考選部否准應考資格之決定,於提起訴願時,該考試已舉行完畢
(D)對考選部拒絕變更考試規則之決定,於考試前提起之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57143
統計:A(9),B(3),C(6),D(17),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罰鍰繳納完畢後」意指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且可「回復原狀」(返還罰鍰),依行政訴訟法 §196 第 1 項規定,應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合併請求「回復原狀」(返還罰鍰),受理訴願機關不得為不受理之決定,如認為訴願無理由,得以決定駁回之,故本題應選(A)「非」屬訴願不受理決定之事由。【行政訴訟法 §196 第 1 項】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B)「命令解散,於強制驅離後」意指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且「無回復原狀可能」(已經被驅離解散),人民此時尚未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 §6 第 1 項 後段規定,得逕行提起「確...

soul7153】評論

參照下述解釋理由書,C選項是不是也有問題呢?釋字546解釋理由書節錄......院院字第二八一0號解釋:「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對於應考資格體格試驗,或檢覈經決定不及格者,此項決定,自屬行政處分。其處分違法或不當者,依訴願法第一條之規定,應考人得提起訴願。惟為訴願決定時,已屬無法補救者,其訴願為無實益,應不受理,依訴願法第七條應予駁回。」旨在闡釋提起行政爭訟,須其爭訟有權利保護必要,即具有爭訟之利益為前提,倘對於當事人被侵害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縱經審議或審判結果,亦無從補救,或無法回復其法律上之地位或其他利益者,即無進行爭訟而為實質審查之實益。惟所謂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經審議或審判結果,無從補救或無法回復...

太陽】評論

TO樓上:參考看看單純從樓上幾位分享(C)對考選部否准應考資格之決定,於提起訴願時,該考試已舉行完畢 因為已執行完畢,所以必須打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並非訴願法77條行政處分不存在的不受理決定)釋字546內容:前半段是說需有爭訟權利保護必要,雖然無從補救(已考完試、選舉完等),但因為得反覆行使情形(明年可在考試或以後還有機會選舉),所以即非無權利保護必要,自應予以救濟,以保障下次考試或選舉自於怎麼救濟,參考樓上就是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有錯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