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C)行政規則之訂定無須法律授權=行政規則是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故無須法律授權(行政程序法 §159 第 1 項) 。(A)應改為=行政規則僅須「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即具有拘束下級機關之效力。行政程序法 §161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B)應改為=法官審判案件不受到行政規則之拘束,僅供法官參考(釋字 216)。(D)應改為=行政規則之內容有可能會間接涉及人民之自由權利, 如: 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程序法 §159 第 2 項 第 2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