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D)應改為=違法行政處分在具備一定要件時,得轉換為合法行政處分,代替舊的處分。【轉換要件】(行政程序法 §116)※積極要件=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內容)」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消極要件=有下列情形不得轉換:1.違法行政處分,撤銷違反「公益」及「信賴利益保護」者,不得撤銷。(行政程序法 §117)2.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3.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不利。4.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A)有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自始無效。(行政程序法 §111 第 1 項 第 7 款)(B)行政機關在一定條件下,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 §117 第 1 項 前段、行政程序法 §120)【撤銷條件】※違法「授益...
【Lynn必上榜!】評論
我把羈束處分跟違法行政處分搞混了...行程法116: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行程法116第二項: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