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 CJ】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五院五權分立 只有考試院銓敘部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監督 無指揮之權昨天複習剛好有看到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考試院對行政院無指揮監督權→同樣的考試院銓敘部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指揮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