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評論
第2條(總統、副總統)(7)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Benny Shie】評論
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由立法院補選
【癡情玫瑰花】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6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106四等行政警察已上榜】評論
如果副總統繼位總統以後,本來副總統的位置就沒人了,那要補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