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菲貓】評論
這題可以看一下民法99條 你應該就知道了
【龜龜】評論
~精修 (二) :*甲於5月1日已通過考試取得駕照,乙不知,於5月3日見甲時,向甲表示:若甲取得駕照,即送甲一台二手轎車。→ 而上述情況即是所謂的「既成條件」: 就是指「條件早就已經成就」了 ! 所以,當事人之間就算對其條件「附停止條件」或「附解除條件」,都「不影響」事後該約定條件的效力。換句話說,即是指甲「早就已經取得駕照」( 既成條件 ),縱使乙事後對甲言明「附停止條件」或「附解除條件」,都「不會影響其已經生成」的「法律效果」喔 !
【Ying Su】評論
A可以怎麼解釋??
【Moya Moya】評論
請問7F的意思是, 乙仍須送甲一台二手轎車?
【Good+】評論
請問7F的意思是, 乙仍須送甲一台二手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