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下列何種情形,屬於「視為撤銷羈押」?
(A)羈押期間已滿,仍未經起訴者
(B)羈押之被告受緩起訴處分者
(C)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者
(D)羈押之被告懷孕時
(E)羈押之被告,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適中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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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飛天小女警】評論

(A)羈押期間已滿,仍未經起訴者刑訴法第108...

asia98741】評論

當然撤銷羈押1. §107 I.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2. §109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視為撤銷羈押1. §108 I.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II.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

sky】評論

(D)羈押之被告懷孕時 (E)羈押之被告,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為停止羈押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