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關於傳喚,下列何者正確?
(A)偵查中,傳喚主體為檢察官
(B)傳喚,一律須使用傳票
(C)對於鑑定人亦得傳喚
(D)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拘提之
(E)證人已由法官合法訊問,且於訊問時予當事人詰問之機會,其陳述明確別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

參考答案

答案:A,C,D,E
難度:非常困難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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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湯立】評論

(B)司警官或司警得用傳喚通知書

yamoler Teac】評論

X(B)傳喚,一律須使用傳票→應用傳票→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第71條(書面傳喚)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研究僧 Anos】評論

意義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應訊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傳喚對象亦包括證人(刑訴§175)、鑑定人(刑訴§197)、自訴人(刑訴§327)、代理人。傳票傳喚被告,應用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刑訴§71第1項、第4項)方式1.書面傳喚: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刑訴§71第1項)2.口頭傳喚: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之效力;被告經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者,亦同。(刑訴§72)效力1.按時訊問: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訊問之。(刑訴§74)2.拘提: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看完整詳解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B)傳喚,一律須使用傳票→應用★★→...